經濟部民國108年7月3日經工字第10804602800號
經濟部令: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修正「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部分條文、「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6條條文、「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29條附表
經濟部令:修正「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29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