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失蹤」10天後遭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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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陳雲飛與其他20多人在新津縣為「六四」事件中的死難學生掃墓後,在返回的路上遭到百多名持槍特警攔截後拘押

日前遭警方扣押後一度下落不明的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家人在周一(4月6日)被告知,陳雲飛已經於3月26日被四川省新津縣警方刑事拘留。

根據BBC中文網獲得由新津縣公安局發出的有關陳雲飛《拘留通知書》複印件顯示,陳雲飛是在3月26日以「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兩項罪名被刑事拘留的,目前被關押在四川省新津縣看守所。不過,刑拘通知書的填寫日期是4月3日。

據了解,今年3月25日,陳雲飛與其他20多人在新津縣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難學生肖傑、吳國峰掃墓後,在返回的路上遭到百多名持槍特警攔截後拘押,並扣留車輛,收繳手機等隨身物品。

當天晚上,有關方面釋放了其餘20多人,陳雲飛則仍遭扣押。

警方曾稱沒有拘押此人

3月30日,四川川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冉彤曾前往新津縣公安局拘押所探視陳雲飛,但卻被告知「沒有拘押過此人」。

後來,陳雲飛的家屬、朋友、律師繼續多方尋找陳雲飛的下落,但均無任何消息,到成都警方報案陳雲飛「失蹤」,成都警方也不予受理。

為此,一些成都市民發起了「尋找好公民陳雲飛」的行動,希望喚起公眾對陳雲飛下落不明的關注。

根據中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23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嫌疑人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發出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也應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而如果未能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也需要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不過,新津縣公安局發出的拘留通知書上並沒有解釋此前一直沒有通知家屬的原因,顯然違反了有關的法律規定。

陳雲飛在90年代初畢業於北京農業大學,曾參與「八九民運」。

2007年「六四」18週年當天,他在《成都晚報》上刊登「向堅強的六四遇難者母親致敬」的廣告,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後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監視居住半年。

他也曾數次試圖到北京祭奠趙紫陽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

2011年,他因被懷疑參與「茉莉花革命」被軟禁家中。

(撰稿:李文/責編:列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