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徒步區商機 文化路夜市 發票換消費券

嘉義市長涂醒哲(前左二)宣布市府推出「用發票兌換消費券」,刺激民眾到文化路夜市行人徒步區消費。(陳俞霈攝)

中國時報【陳俞霈╱嘉市報導】 嘉義市文化路夜市自上個月18日起,設置行人徒步區,每日晚間7時至11時,禁止汽、機車進入,為避免新制影響消費意願,市府推出消費券,期能活絡商機,民眾持消費20元以上發票可換1張20元消費券,每次消費100元限抵用1張,適用有掛吊牌的73個店家。 為了改善文化路夜市人車爭道、交通混亂及空氣汙染情形,市府交通觀光處進行民調,超過8成民眾同意設置徒步區,上月18日起實施,豎立告示牌、三角錐,也有員警與市府人員在現場勸導車輛改道;實施近半個月,多數民眾表示不用閃汽、機車,逛得更安全、舒適,空氣也變得清新,商家因應封街,改用推車補貨。 市府推出消費券,刺激買氣,1月1日至29日,每周一至周五晚間6時至8時,於文化公園(民族路、文化路口)設攤,凡捐1張消費20元以上發票,可兌換1張20元消費券,每人每次最多兌換5張,每次消費100元限抵用1張,相當於購物打8折。 1月1日兌換1200張,其餘分20場次兌換,每場1190張,每日數量兌完為止,計發出2萬5000張。1月18日前,持2015年11、12月及2016年1月發票兌換,18日後只收1月發票,發票將全數捐給社福、弱勢團體,消費券使用至2月14日止,限使用於徒步區73個有配合的店家、攤商,店家有張貼、懸掛告示牌,供民眾辨識。 文化路夜市包心粉圓林姓老闆說,設置徒步區初期,在地消費者覺得購物不便,業績一下子掉了很多,需要時間克服,設置徒步區後,有街頭藝人表演,吸引年輕人參與,整體素質提升、觀感佳,感謝市府相關人員的付出,也希望停車問題能妥善規畫。